1.单元音

a eo o u eu i ae e oe wi

2. 双元音

ya yeo yo yu yae ye wa wae wo we ui

*注释1:即使发音,也要标注为‘ui'

:광희문----Gwanghuimun

*注释2:长元音不做另行标注。

第二条 辅音用以下方式标注。

1.破裂音

g,k kk k d,t tt t b,p pp p

2.破擦音

j jj ch

3.摩擦音

s ss h

4.鼻音

n m ng

5.边音

r,l

*注释1.‘在元音前面时,标注成‘g,d,b';在辅音前面或在词尾时,标注成’k,t,p'.

*注释2.‘在元音前面时,标注成‘r';在辅音前面或在词尾时,标注成‘l';但是ㄹㄹ时,要标注成'll'

第三章 标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条 有变音现象时根据下列各项标注。

1.辅音之间产生同化时,按实际发音标注。

2.产生的添加音时,按实际发音标注。

3.做韵尾的辅音与元音结合发出音的时候,按实际发音标注。

4.‘结合产生爆破音时,按实际发音标注。但是体词中1'后面跟着的时候要把表示出来。

*紧音化现象不做表示。

第二条 容易引起混淆的音节中夹注(-)符号。例:jung-ang,duman-gang,ban-gudea

第三条 表示固有名词的时候,第一个字母要用大写字母标注。

第四条 人名的姓和名之间要隔写。名字以连写为原则,但允许音节之间加(-)作为连接的表示。

1. 人名中变音现象不做标注。

2. 姓氏的标注方法另做规定。

第五条道,市,郡,区,邑,面,里,洞等行政区域的单位和各以‘do,si,gun,gu,eup,myeon,ri,dong,ga'来标注,且前面加一个(-)。变音现象不做标注。

*注释:市,郡,邑的行政区域单位可以省略不标。

第六条 自然地域名称、文化节名称、人工制造物的名称不加(-)。

第七条 人名、公司名、团体名可以沿用原先的标注。

第八条 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