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国法学会与韩国法学教授协会在首尔签订合作备忘录,正式启动两国法学界定期交流机制。

  双方决定,在平等互惠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为增进两国法学界和法律界的友谊与学术研究,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今后双方将互派代表团,定期交换法律信息、资料和出版物,同时开展培训研修、举办研讨会、开发共同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据介绍,双方从去年开始正式商讨交流机制问题,目前正在考虑设立“中韩法律论坛”事宜,今后每年双方将定期互访。双方还决定为此设立专门机构。在签订仪式上,韩方专设机构———“韩中法律交流中心”揭牌仪式同时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树涛表示,“签订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中韩两国法学界的交流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宋树涛和韩国法学教授协会会长李基秀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并宣布即时生效,中国法学会代表团一行17人和韩国法学教授协会20余位会员共同见证了合作备忘录的诞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