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立法清算“韩奸”背后(国际时评) |
| 法制日报 2007-08-25 第4版 作者徐志坚 浏览量: |
8月18日,韩国“亲日反民族者财产调查委员会”在首尔正式成立。此次行动的依据是韩国国会去年年底通过的“日本统治时期反民族行为真相查明特别法”。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韩国由政府主导、对历史正本清源的调查行动,从立法层面开始走向实体操作
对亲日卖国者进行清算在韩国并不是第一次。1948年10月,韩国当时的国会便推动成立了“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该组织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对亲日派进行处罚,没收他们的财产。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李承晚政府的干涉,“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的活动只进行了几个月便走到尽头,于1949年初宣告解散。
57年过去了,韩国人再次树起调查“亲日反民族者”的旗帜,其背后的深意令人关注。
把“亲日”与“反民族”两个词并列使用,可以看出韩国人潜意识里对日本的态度。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形成的历史情结,加之近年来因岛屿争端、历史教科书等问题产生的现实对立,韩国人对日本一直有种难以释怀的感觉。除此之外,人们还是有个疑问,韩国政府此举对本国到底有何现实意义?
“亲日反民族者财产调查委员会”委员长、前任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长金昌国的话或许可以作个最好的注解。他在调查委员会成立仪式上表示,对亲日卖国者的财产进行清算,具有“还原历史真相,树立民族正气,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与57年前相比,此次对“亲日反民族者”的调查由韩国政府出面主持,制定了专门法律,抽调相关国家机关人员参与,显示出了政府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2004年12月,韩国国会通过“日本统治时期反民族行为真相查明特别法”,为对亲日派进行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2005年12月,韩国国会又通过了“亲日反民族者财产归属国家特别法”,对调查委员会的活动期限、人员组成、调查对象范围、财产处理程序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法律规定,“亲日反民族者财产调查委员会”是直属总统的临时机构,任期4年(可延长两年)。调查委员会除专家学者外,还包括3名检察官,以及法务部、警察厅、行政自治部、监察院、国税厅等11个有关政府部门派遣的公务员。法律对“亲日反民族者”的定义为:参与过签订卖国条约,参加殖民政府,镇压反日运动的人;对“亲日财产”明确限定为1904年至1945年,因协助日本帝国主义而获得的财产,其他合法财产不受影响。
法律对调查委员会的权力也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调查委员会根据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或法院的委托开展调查工作,只有获得在职委员过半数的同意,才能决定财产是否归属国家,对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对调查行动慎之又慎,极力避免“运动扩大化”,给无辜者带来灾难。对于政府重新调查“亲日反民族者”的举措,韩国一家权威机构的调查显示,民众支持率达到八成。但是,质疑者也大有人在,矛盾焦点集中在处罚对象上。质疑者认为,60年甚至100年前祖先犯下的错误由后代来承担,违反只应由当事人受罚的原则,不符合普遍的法治理念。
不能否认,韩国政府这一调查行动在具体操作上难度很大,因而实际执行效果尚难定论。但是,在立法调查“亲日反民族者”行动的背后,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一个国家追求历史真相和社会正义的决心和勇气。或许这会触及到令人难以启齿、含辱蒙羞的过去,但只有这样,人们才能获得对民族和国家的真实、全面的认识,历史才能在正确的根基上得以发展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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